水泥路面修补施工要求
水泥路面修补局部损伤处理的一般要求:
(1) 对于各种路面病害的处理,应查明原因,并根据路面结构类型、龄期、养护季节、气温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。
(2) 为了防止病害的发展和破坏面积的扩大,路面病害的处理应及时、早而不是晚。
(3) 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路面病害养护宜采用机械作业;其他等级道路也应尽可能提高养护作业的机械化水平。
(4) 疾病的维护应事先仔细计划,并准备好材料,以确保过程之间的连接。原路面表层开挖后需要机械修复的所有坑、沉降和车辙应在同一天进行开挖和修复。
(5) 修复面积应大于疾病的实际面积。修补范围的轮廓线应平行或垂直于路面中心线,并在病害外10~15cmo。应采取措施使修复部分与原路面紧密连接。
(6) 在病害处理中,如需对原路面进行开挖和重新铺筑,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》(JTG F30-2003)的规定;原路面需要开挖,基层需要重做的,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》(JTJ 034-2000)的规定。如果病害不是由面层或基层材料、结构层或级配类型的性质引起的,则重修时使用的材料、结构和级配类型应与原路面相同。
(7) 维修作业期间,为确保施工安全,应设置封闭交通和限制交通标志、安全显示器和锥形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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